关于开展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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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的规定,现将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条件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3、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二、注册程序和要求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企业经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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