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第27号公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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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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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27号公告《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转发你们,请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公告中列为优先选用和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对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要逐步退出工程项目,对淘汰类的技术和产品,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选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工作,使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健康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第27号公告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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