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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
引用本文:潘安琪.论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J].商品与质量,2012(S5):232.
作者姓名:潘安琪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石油这种战略物资的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近年来我国沿海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的事故频繁发生,而我国目前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的认定还存在争议,不能很好的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从法律关系和因果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船舶碰撞  责任主体  法律关系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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