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纳入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
| |
引用本文: | 郑金萍.印刷业纳入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范围[J].包装世界,2009(1):47-47. |
| |
作者姓名: | 郑金萍 |
| |
摘 要: | 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双超”企业和“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有”企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根据《通知》附件公布的《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源于印刷等行业的“感光材料废物”。
|
关 键 词: | 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部门 印刷业 有毒有害物质 《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保护 感光材料 企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