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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不达标 考核省长要问责
摘    要:<正>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的、对象、组织、步骤和原则,并对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实施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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