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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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国家教委和林业部最近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通知说,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近几年来,由于对中小学生不准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不够,致使接连发生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伤亡事故。今年,辽宁省瓦房店市徐屯镇东马屯村发生山火,马屯村小学十七名自发奔赴火杨扑救,造成死亡八八,重伤一人的严重事故。通知要求,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山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同时,要加强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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