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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产权制度改革及主辅分离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姓名:姜明东
作者单位:本溪钢铁(集团)公司
摘    要:一、确定辅线单位独立法人地位是实现主辅分离的前提条件本钢自1993年就开始进行了主辅分离的改革,在精干主体的同时,将辅助单位与主体分离.到1997年底,除极少数辅线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登记注册外,大多数辅线单位仍是以委托法人形式进行登记注册,经过近四年的运行实践证明,主辅分离没有收到预想效果,实际是分而不离,表现在:一是辅线单位由于没有以独立法人进行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也就不可能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更不可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由于没有以独立法…

关 键 词:本钢集团公司  产权制度  体制改革  主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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