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机构改革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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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蒨.日本机构改革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J].水利发展研究,2003,3(2):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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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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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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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世纪伊始日本政府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有的23个省厅(相当于我国的部委)改组、合并成11个新府省,2001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就水资源管理部门而言,因省厅合并,名称、职责多有变化,但“治水与用水分离,多龙管水”这一日本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最大特点依然维持.日本没有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分为中央与地方二级制.中央级分别由五个省承担:治水即防治水害,由国土交通省负责;治污由环境省负责;用水根据用途不同分别由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负责.地方级的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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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改革 水资源 管理体制 日本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3)02-0066-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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