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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体间应有的担保关系(下)——兼论菲迪克推荐的保函格式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沈显之.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体间应有的担保关系(下)——兼论菲迪克推荐的保函格式的合理性[J].中国工程咨询,2007(4):31-34.
作者姓名:沈显之
作者单位: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三)支付保证和履约保函 支付保证和履约保函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体间最基本的担保关系,支付保证是发包方向承包商提供的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履约担保是承包商向发包方提供的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保障,是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基本措施。

关 键 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履约担保  保函  理性  承包商  发包方    工程款
文章编号:242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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