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满足市场对数字无绳电话机的需求,并考虑未来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频谱需求及有效利用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最近,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数字无绳电话机临时使用1.9GHz频段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数字无绳电话机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可参照信息产业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其技术指标暂定如下: 1、临时使用频率:1915-1920MHz。 2、发射功率:座机和手机发射的平均功率≤8mW;峰值功率≤250 mW。 3、杂散发射功率电子限值: 杂散发射功率相对载波电平(衰减量〕≥50dB,或绝对电平≤2.5uW。 4、频率容限≤20ppm。 二、上述频率临时使用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 三、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进口上述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机,已使用的电话机可使用至报废为止。 四、根据国内外相应技术发展情况,关于数字无绳电话机使用1915-1920MHz频段的有关问题$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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