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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无凭 痛失百万
作者姓名:朱惟涛
作者单位:云南农电局
摘    要:一、有债难讨成被告某县电力公司与某矿业公司于1997年11月签定《供用电合同》,规定对矿业公司供电至2003年4月26日,期间电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矿业公司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非普工业电价计收电费。自1997年至2003年5月,矿业公司累计应缴纳电费359.111601万元,共缴纳电费230.321677万元,5年间共拖欠电力公司电费128.7899万元。2003年2月,受全省电力供应矛盾突出的影响,电力公司按省三电办计划用电有关政策实施计划用电。由于矿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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