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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房产权证案件增多
作者姓名:周广立  龚达  徐厚裕
摘    要:据来自南京市法院系统的资料表明,在当前的商品房买卖中,许多购房者因拿不到房屋产权证而诉诸公堂的纠纷越来越多,并已逐渐成为南京法院审案过程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在诸多案例中,有一位吴姓消费者在某别墅山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领到开发商“颁发”的所谓“村民证”,吴先生花巨资装修了新房后,却发现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过期的,他已无法领到房屋产权证。而依照法律,房款可以退,但装修费只能由他自己承担,吴先生捧着毫无实质意义的“村民证”叫苦不迭。另一位郭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住进去一年多还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于是,郭先生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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