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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摘    要:正(桂建科[2018]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区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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