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炮”好兆头未见 燃放者却赔了二十几万——台州市路桥区一起失火案引起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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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启龙.“开门炮”好兆头未见 燃放者却赔了二十几万——台州市路桥区一起失火案引起的警示[J].浙江消防,2005(6):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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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启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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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路桥区人民法院对路桥区金清镇先锋村一区78号火灾事故中,关于由陈某赔偿火灾受害人梁某某221936元的判决。至此,这场历经四场官司,并涉及民事、行政两类官司的火灾赔偿案终于有了结果。那么这场火灾是如何发生的呢?其火灾原因又是怎样的呢?为什么一起普通火灾却打了四场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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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火灾事故 失火 燃放 开门 火灾原因 赔偿案 受害人 路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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