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损益分析与评价 |
| |
引用本文: | 甘仕文.“营改增”后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损益分析与评价[J].高等建筑教育,2017,26(3):96-100. |
| |
作者姓名: | 甘仕文 |
| |
作者单位: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重庆 401121 |
| |
摘 要: |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严格的以票管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人工费用作为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15%~25%,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大型施工单位的关注。随着建筑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的两层分立,劳务分包已然成为我国建筑施工的主要形式。笔者所在单位近期给几家大型施工单位作"营改增"财税咨询,调研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情况,对大型施工企业内部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等几种劳务用工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建筑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 包工头 |
收稿时间: | 2016/6/27 0:00:0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高等建筑教育》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高等建筑教育》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