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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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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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 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建筑 保护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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