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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发函主张
作者姓名:周月萍
作者单位:中伦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裁判要点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发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超过6个月起诉的,法院认为建筑企业已依法行使,应予以支持。案情简介案件当事人:天成公司案件当事人:华兴公司2003年9月19日,天成公司向华兴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载明招标工程全称是"天成国贸中心"(曼哈顿广场),中标范围是施工图全部内容,中标

关 键 词:优先受偿权  建筑企业  华兴  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  中标通知书  施工图  建设工程  天成  财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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