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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摘    要: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向各市、州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生产供应发电用煤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执行,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销售发电用煤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或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

关 键 词:四川省  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煤  煤炭生产企业  发电用煤  国家发改委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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