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中外合资企业资质审批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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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土.浙江省对中外合资企业资质审批作出规定[J].建筑,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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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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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进建筑业更好地引进国(境)外先进的管理、技术装备和材料,浙江省城乡建设厅和省经委联合颁发了《浙江省中外合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暂行规定入规定要求组建中外合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中方应具备建筑施工二级以上(含暂定二级)资质条件,并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能以全企业参与合资,具备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不含暂定三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外方应是从事建筑业的企业,或向建筑业投资的有志于发展中国建筑业的投资公司。双方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组建中外合资建筑装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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