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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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座谈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1年来成效显著。200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8亿t标准煤,约为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300万t,节约年用水量约10亿m^3,对增加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过程中仍有政策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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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再生能源法》 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发改委 成效显著 能源消费 年排放量 二氧化硫 年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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