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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资产不足情况下依法回收工程款的成功案例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08年2月,G公司中标承接了T公司位于江苏省某市的码头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约1975万元,签约时G公司需向T公司缴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当工程竣工经港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后28天后无息退还。T公司根据G公司当月完成产值的40%支付工程进度款,整个工程完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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