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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解读
作者姓名:河北省水利厅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厅
摘    要: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贯彻“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水土流失防治形势,建立了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农林开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制度、废弃土石综合利用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制度等,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生态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涵盖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等各方面内容。主要表现为8个方面的强化。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河北省  水土流失防治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  生态补偿制度  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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