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巡视及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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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省调调规相关要求(一)总体要求1.1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管范围对继电保护设备和安全自动装置实施调度运行管理。1. 2任何电力设备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按十八项反措要求:严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当双套快速保护均退出时,应将一次设备停运。1.3事故处理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应考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适应性。1.4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专业人员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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