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毛的纺织品可酌减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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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筱肖.用国毛的纺织品可酌减增值税[J].中国纤检,1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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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筱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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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上作出的“对使用国产羊毛较多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的精神,为保持我国羊毛生产的稳步发展,鼓励企业多使用国产羊毛,国家税务局规定,对纺织企业生产的国产羊毛含量较多的毛纺织品,如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在1992年内可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税收管理件制的规定,酌情给予适当减征增税照顾。但对属于国务院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小毛纺厂仍应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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