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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水文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答记者问
摘    要: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确保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的发展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事业的法律地位,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水文工作的重要制度.将水文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水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水文条例》,本期推出“贯彻落实《水文条例》”专题,请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介绍部分地区学习贯彻《水文条例》的体会和做法。编者按]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文发展  法律保障  国务院  法制  副主任  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Provide legal ensurance and promote development of hydrology——Zhang Gong,deputy director of Chin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s press conference on Regulations on Hydrolog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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