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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氯碱等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性政策
摘    要:正内蒙古自治区公用火电企业供电价格调整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和内蒙古产业布局的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铝、铜、铅、锌)、氯碱化工(烧碱、金属钠)、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烯烃、合成氨)、天然气化工、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行业生产用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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