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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基督教伦理精神之歧异
引用本文:蒋九愚,邓剑纯.儒家与基督教伦理精神之歧异[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55-59.
作者姓名:蒋九愚  邓剑纯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南昌 330022;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南昌 330022
摘    要:从存在论、人性论和伦理精神的具体表现3个面向分析了儒家传统、基督教传统在伦理精神上的根本歧异.儒家的天命与基督教的上帝一样,都是终极存在,是形而上的本体存在,其差异表现在处理终极存在与世界万物的关系上.在基督教看来,人有原罪,表明人没有上帝的"善性",在人性的根源处,人不能靠自己得救,只能诉求于上帝,在伦理学上走向他律.儒家肯定人性本善,在根源处赋予人以自信、自力的力量,在伦理学上走向自律.儒家和基督教都强调"爱"的伦理,但是爱的背后依据及其超越指向并不一样.儒家的精神传统不适合用基督教语境下的人本主义宗教去概括.

关 键 词:儒家传统  基督教传统  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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