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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摘    要:《上海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暂行规定》是2003年11月13日市人大重新颁布《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贯彻实施《条例》两件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有重要的工作指导意义,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具体落实规划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强调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特别是进一步点明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工作程序,以及规划竣工验收操作流程等必备的形式要件,以及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等,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暂行规定”文件中,具体对《条例》明确的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和没收”,作了操作性的细化,如,限期拆除、予以没收,以及拆除、没收后还有影响处以罚款的情况和何种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等等,保证了加大处罚力度的实施,使全市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统一标准、认定和处理力度”,维护本市规划管理的正常程序。

关 键 词:上海 城市规划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城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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