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对重大事故的责任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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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1年3月27日起,重庆市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地或本单位有关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这也是目前为止我国省级政府首次将引咎辞职制度作为一项政令予以颁布。 记者在采访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时得知,这项通知是专门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人身安全及社会的稳定。此前,重庆市政府已与下属各级政府签订了相关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负的职责范围。 《通知》指出: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两次或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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