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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法定抵押权、工程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研究
引用本文:孟宪海.关于设立法定抵押权、工程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研究[J].建筑经济,2001(3).
作者姓名:孟宪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摘    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 (承包商 )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 (业主 )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承包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相应报酬是承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必须承担的义务。目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 ,业主违约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约 ,压价、回扣、垫资屡见不鲜 ,尤其业主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大顽症。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合同管理 ,明确责任关系 ,规范业主行为 ,应当成为彻底根治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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