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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8大典型案例
摘 要:
案例1: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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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
利用
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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