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绳摩擦提升高度的适用范围 |
| |
作者姓名: | 谢意龙 |
| |
作者单位: | 新疆工学院 |
| |
摘 要: | 有关矿井提升的文献认为,多绳摩擦提升高度应按防滑条件确定其最小高度、按钢丝绳强度确定其最大高度.因此,多绳摩擦提升机可用于深井提升,但是在南非深井(超过1353米,最深达1952米)的使用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如提升钢丝绳的寿命,尾绳过长产生扭结呈8字形等问题.南非认为;多绳摩擦提升高度不应超过1525米,最好不超过1220米.西德根据钢丝绳合理的经济使用寿命,提出钢丝绳中的应力波动值不应超过16.5公斤/毫米~2,当钢丝绳抗拉应力为176.5公斤/毫米~2时,提升高度不应超过1700米.我国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建议不超过1200米.可见各国规定的高度是不同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