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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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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