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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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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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子废物 防治管理 污染环境 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管理 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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