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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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本洋,何占斌,张华峰. 浅谈水利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J]. 水利发展研究, 2002, 2(5):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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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本洋 何占斌 张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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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水利厅,辽宁,沈阳,1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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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引言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权,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辽宁省水利行业目前涉及的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3项,其中行政性收费9项,包括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损坏河道设施赔偿费、占河费、清淤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灌溉耕地补偿费.其他4项为事业、服务性收费和基金.多年来,这些行政性收费一直由各相关事业单位代行收取,没有建立起完整合理的价格收费机制和征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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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行政性收费 体制改革 制度创新 |
修稿时间: | 2002-04-01 |
Reform and Innov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Administrative Char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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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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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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