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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登华,樊英.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思考[J].天然气技术,2011(Z2):47-52.
作者姓名:李登华  樊英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家益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蜀渝公司
摘    要: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总集成者,建设过程的组织与管理者,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针对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严峻的现状,从分析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入手,阐明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认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订项目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措施,切实把好承包商资质关、安全业绩关、人员素质关、安全合同签订关、安全交底关、开工条件关、安全技术措施费支付关,以及现场安全监管关、施工过程督查关、监理监督关,逐步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转变观念,养成习惯,提高能力,实现本质安全。

关 键 词:建设单位  工程安全  监管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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