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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引用本文:徐永林.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0(1).
作者姓名:徐永林
作者单位:常州工业技术学院 江苏常州,213002
摘    要:<正> 一、对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观点 1.现代股份制企业是随着现代工业生产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 2.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成功实现了投资者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了企业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实现了企业制度创新,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要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股份制为此提供了桥梁。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公有制为主体,而股份制企业能实现资本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最大限度分离,这就保证了国家在保持公有资本的最终所有权的同时,授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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