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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摘    要:<正>热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十个部门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通知,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设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

关 键 词:历史建筑  国务院办公厅  公共资源  文化部  会所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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