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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变则法移--发散之路≠收费之途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随着财政部规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截至日期的越来越近,反对延续征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日前,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水泥协会代表广大水泥企业的利益,正式向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主管部门上书,同时抄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强烈要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到期作废,不要再次延续征收(注:1998年财政部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2002年又延续至2005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收费  发散  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  1998年  2005年  2002年  财政部  水泥企业  主管部门  征收  延续  商务部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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