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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工程的审计监管对策
引用本文:杨蓓,洪涛.浅谈对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工程的审计监管对策[J].广东建设信息,2006(10):44-45,43.
作者姓名:杨蓓  洪涛
作者单位:[1]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2]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深圳市2002年3月1日起,在工程招标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工程项目中标,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也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惯例做法,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保证招标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增强建筑行业的竞争意识和管理意识,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暴利,推动建筑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最安全最节约的投入下,产生或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 键 词:政府投资项目  中标工程  监管对策  最低投标价法  工程招标投标  审计  低价  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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