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摘    要: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受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