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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范世乾
作者单位:范世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888)
摘    要: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在于学校所承担的委托责任,但该委托责任并非完全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不是等价有偿的,这与学校设立目的的公益性有关。学校作为一种公益性的组织,适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是符合其宗旨的。学校与学生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是符合公益要求的。

关 键 词:监护责任  公益  侵权责任
文章编号:1671-0924(2008)02-0094-02
修稿时间: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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