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河南省的动力用煤按发热量计价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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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中宇.谈谈河南省的动力用煤按发热量计价试点[J].中州煤炭,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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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中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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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煤炭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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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2月20日,煤炭部在河南省鹤壁矿务局召开了动力用煤按发热量计价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有三个试点单位,其中有河南省的义马矿务局(长焰煤)和鹤壁矿务局(瘦煤和无烟煤)二个单位。还有内蒙的平庄矿务局(褐煤瘦煤和不粘结煤)。“试点”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 一、发热量计价的意义 早在1983年,国务院领导就提出了动力用煤要按发热量计价的科学原则,这是煤炭销售形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国统配煤矿的商品煤价格历来按灰分高低计价,这是解放初期参照苏联经验而制订的。这在当时煤矿测试设备不全,技术水平较低,特别是能源供需矛盾还不突出的情况下,确实起过积极作用。然而,它已不能适应现代工业节约能源的要求了。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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