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家电企业勿触碰法律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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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雅静.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家电企业勿触碰法律红线[J].电器,2020(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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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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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案不仅是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也警示着还在使用ODS物质的企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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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首例 刑事处罚 违法使用 消耗臭氧层物质 环境污染罪 有期徒刑 组合聚醚 浙江省湖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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