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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宋玉萍
摘    要:电子证据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书证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应对目前立法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可将电子证据作为书证来看待,并作为直接证据采信。通过建立电子证据专家鉴定小组、电子证据数据中心以及专门的计算机取证公司可以解决电子证据在认定、收集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计算机取证公司 书证 专家鉴定小组 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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