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险权利的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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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海,汪连新.论社会保险权利的补救[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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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海 汪连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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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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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权利补救制度是依据争议双方身份的不同而设计的,分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机制和行政争议处理机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忽视了社会保险权和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救济。对于现行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应该精简供劳动者选择的备选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内救济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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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权利 救济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 行政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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