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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996年临床医疗禁止使用工业氧气
引用本文:曹卫平!.南京市1996年临床医疗禁止使用工业氧气[J].深冷技术,1996(2).
作者姓名:曹卫平!
作者单位:镇江氧气厂
摘    要:<正>南京市卫生局宁卫药字1995]第83号文件通知:南京市辖区内,县以上医疗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县以下医疗单位自1996年6月1日起,临床治疗必须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用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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