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新规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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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力志.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新规全面实施[J].新材料新装饰,2004,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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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力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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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已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新规定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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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安全玻璃 建筑物 质量管理 企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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