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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已经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会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京卫法监字[2013]3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  旅游发展  食品安全  民俗旅游  北京市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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