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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1月20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0月25日发布的《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同时废止。

关 键 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委员会  人民政府  河北省  举报  办公室  省政府  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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